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日


本主日選讀聖詠第119篇。

本篇是《聖詠集》內最長的詩篇,內再細分為二十二首,每首八節;每首起字都以希伯來文字母的順序編排,共一百七十六節。寫作本詩的原因是教導以民(尤其小朋友)學習希伯來文,並愛上用希伯來文寫成的「上主法律」,希望他們自小就能實踐遵行。學者們推測這詩是以民遭宗教迫害時寫成(詳見《瑪加伯書上、下》),初期教會的教父(例如聖安博 St Ambrose、聖奧斯定 St Augustine、大聖安當 St Anthony the Great等)都極推崇這篇聖詠。

由於這聖詠的詞彙極為豐富,《思高新舊約聖經》、《思高聖經原著譯釋版》和《主日感恩祭》各有不同的譯文。

答句出自第97節(上主,我是多麼愛慕你的法律,它是我終日對你默想的題目),詩人直接表達他對上主法律的追求和渴慕,聖經慣常稱這些人為有「福」的人(見箴3:1-7),是有智慧的展現。

其他詩節取自詩中各處,都是對上主法律的讚嘆,和堅信上主對守法者的應許;甚至在艱難和困苦中,仍不會離棄。新約的《雅各伯書》承繼這個傳統,強調跟隨基督的人要持守法律,行為端正(見雅3:13-18)。


~勝文神父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