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


本主日的答唱詠選自聖詠第119篇。

本篇是《聖詠集》內最長的詩篇,內再細分為二十二首,每首八節;每首起字都以希伯來文字母的順序編排,共一百七十六節。寫作本詩的原因是教導以民(尤其小朋友)學習希伯來文,並愛上用希伯來文寫成的「上主法律」,希望他們自小就能實踐遵行。學者們推測這詩是以民遭宗教迫害時寫成(詳見《瑪加伯書上、下》),初期教會的教父(例如聖安博 St Ambrose、聖奧斯定 St Augustine、大聖安當 St Anthony the Great等)都極推崇這聖詠。

由於這篇聖詠的詞彙極為豐富,《思高新舊約聖經》、《思高聖經原著譯釋版》和《主日感恩祭》各有不同的譯文。

答句出自第1節(品行完備而遵行上主法律的,像這樣的人才算是真有福的),並應與第2節(遵守上主誡命全心尋求他的,像這樣的人才算是真有福的)同讀。這是全首詩歌的意旨:守法律者就是有福的人。

第4至5節(你頒發了你的命令,叫他們嚴格去遵行。願我的行徑堅定,為遵守你的章程!),作者用「命令」、「行徑」、「章程」這些字來說明由上主頒佈的法律,必須嚴格地遵行。

第17至18節(請恩待你的僕人我得以生存,這樣使我能夠服從你的綸音。18求你開明我的眼睛,透視你法律的奇能),這取材自同篇內第三首。詩人把上主的法律演繹成上主的「話」、「教導」、「綸音」、「奇能」或「奧妙」,並期待聆聽遵行者得到上主的祝福。

第33至34節(上主,給我指出你章程的道路,我要一直到死仔仔細細遵守。求你教訓我遵守你的法律,我要以整個心靈持守不逾),這取材自同篇內第五首。詩人懇切祈求上主賜予能力,使人遵守祂的法律。


~勝文神父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