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日




問:什麼是「民間長老」?

舊約時代,以色列子民敬重尊崇白髮蒼蒼的老年人,重視他們的生活經驗,善遵他們的勸導,謹聽他們的指教。以民在埃及時,每一家族或支派就有自己的首長,而首長們的得力助手,便是「民間長老」或「以民的長老」。天主命令梅瑟召集「以民的長老」,告訴他們,天主要自為奴之地的埃及拯救自己的百姓(出3:16),並命令梅瑟偕同長老們往見法郎,請求出離埃及的准許(出3:18)。在建立逾越節時,梅瑟召集長老們,通知他們要以羔羊之血塗在門框上(出12:21-22)。

以民輾轉在曠野時,梅瑟偕同長老們擊石出水,供百姓狂飲(出17:5)。梅瑟暫時委托長老們來維持社會的治安,並以判官的身份來斷定民間爭訟的案件,無形中他們變成了梅瑟與百姓之間的中間人(出18:18-27)。後來梅瑟更按天主指示,正式選立七十人,作為全以民的長老,以治理百姓(戶11:16-24)。這種組織即在客納罕定居後,仍然存在,長老們甚至擁有極強的地位及勢力:例如他們在向撒慕爾要求一位國王(撒上8:4),是他們後來給達味加冕,擁立為王(撒下3:17),亦是他們竟支持叛變的阿貝沙隆(撒下17:4)。在南北國分裂時,他們的勢力及地位,卻維繫於當時的君王是否支持或重用他們。但到充軍時代,長老竟成了民間的惟一權威,全權管理當時的家族及支派。充軍歸來的百姓,更在每一城市中建立起長老的組織,尤其耶路撒冷,竟與司祭們形成「公議會」。大黑落德上任之初,曾大刀闊斧地殺害許多持反對意見的長老,而另外選立了順從自己旨意的猶太人,作為民間長老。他們當時在公議會中勢力非常強大,可與大司祭的權威並駕齊驅。反對耶穌的「司祭長和民間長老」就是他們。

耶穌升天後的初期教會,「長老」的性質完全改變,是扶助宗徒們作傳教事業(路7:38; 宗14:23),作宗徒助手的人,相等於現在聖統制中的司鐸。在《新約》,「長老」與「監督」有極相近的意義(宗20:17-28; 弟前3:2; 5:7; 鐸1:5, 7; 伯前5:1, 5),有同等的職務(宗20:17-28; 弟前3:5-7等)。負責揀選成為長老的人是宗徒自己或他們的代表。他們在聖神的指引之下,以祈禱和守齋的方式作決定(宗14:23; 20:28);然後宗徒給他們覆手,賜與職權(宗14:23; 弟前 5:22)。這些被選出的長老不能再以覆手禮,將此權另賜他人(弟前4:14; 弟後1:6)。每一區的教會團體有數位長老,在宗徒的指導下負責治理教務(宗14:23; 15:2-23; 20:17-18; 21:18; 鐸1:5; 伯前5:1等)。他們在職務上是牧者(宗20:28-32; 弟前5:17; 鐸1:9),是行政員(鐸1:6-9; 弟前3:1-7),是教師(宗20:28-32; 弟前5:17; 鐸1:9),是道德倫理的護衛者(鐸1:6-9; 弟前3:1-7)。施行聖事也是他們份內的職責,例如實施病人傅油聖事(雅5:14)。

~勝文神父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