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零二零年二月二日


問:請解釋什麼是褻瀆聖神的罪,和為什麼這種罪不得赦免。

筆者不才,以下的是輔仁大學教授呂漁亭神父的答覆。

主耶穌說:「我告訴你,一切罪過和褻瀆,人都可得赦免;但是褻瀆聖神的罪,必不得赦免。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;但出言干犯聖神的,在今世及來世,都不得赦免。」(瑪12:31-32; 另見谷3:29; 路12:10)

首先,所謂「聖神」,從舊約時代始,猶太人早已相信聖神之存在,並承認聖神具有兩大功能:(一)把天主的真理啟示給世界;(二)幫助人去了解及接受這些真理。

但問題是,這些聖神所啟示的真理,若長期被疏忽及輕視,久而久之,必將漸趨衰弱,甚至可能完全消失。猶如人長年臥床,腿部肌肉骨骼必將萎縮。聖神的功能也不例外:人若長期緊閉心扉,不讓自己去認識聖神所默示的真理,到最後可能會變得善惡不分,有理的變成無理,無理的反而變得有理!這種極端的心理矛盾,正是當年那些法利塞黨人及經師們所遭遇的厄運。明明耶穌為了救人而驅魔,他們反誣告衪藉魔王驅魔!(見瑪12:24; 谷3:22; 路11:15)

出言干犯人子的罪可赦免,出言干犯聖神的罪永遠不得赦免!什麼樣的罪稱是得罪人子,因此可以赦免?什麼樣的罪又是冒犯聖神,因此永遠不得赦免?當年聖熱羅尼莫曾巧妙地替耶穌回答了這個問題:「出言反對人子的人,是因為我的肉體而跌倒,因此說我是木匠的兒子,說我有兄弟雅各伯、若瑟,猶達,說我如同別人一樣也吃也喝酒;這樣的意見和褻瀆,雖然不無罪過,但都可以赦免,因為那是出於肉身的軟弱。但是那些清清楚楚看見天主作為的人,無法否認這種神力的人,竟出於嫉妒而誹謗天主,把聖神的作為歸於「魔王貝耳則步」的人這種人是無法赦免的。」

之所以無法赦免,因為他們昧著良心,明明是耶穌靠天主大能驅魔,他們卻誹謗這是魔鬼的事,如此善惡不分且至死不悟,不知悔改當然就沒有寬恕赦免的可能,即使天主無限的慈悲也已無計可施!人生一世誰能無過,過而能改善莫大矣,只有那些至死不悔的人,才是最可憐的人。

所以,人千萬不可昧著良心說話或行事。天主給每個人一顆良心,它有監督及鼓勵的作用。但經驗告訴我們,這顆良心也很脆弱,每當我們想犯罪作惡時,我們的良心可能會強力反抗,但若我們充耳不聞,久而久之,良心的呼聲將漸超衰弱,最後甚至完全消失。那時,我們也可能變得像法利塞人一樣,不但善惡不分,甚至做了惡事還沾沾自喜,自以為是,喪盡天良。那時我們要千萬當心,因為良心一旦被泯沒,悔改之心也將不翼而飛,不知悔改。

~勝文神父~